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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的使用、管理须遵守以下规定:
  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3、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开具。
  4、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5、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6、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7、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8、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程序性规定

  程序规定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点击下载
  程序规定二——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    点击下载
  程序规定三——拆本使用发票        点击下载
  程序规定四——跨区携带发票        点击下载
  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明细单   点击下载
  准予跨区域携带许可证           点击下载
  程序规定五——企业自印发票        点击下载
  程序规定六——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点击下载
  程序规定七——粘贴簿、登记簿       点击下载
  程序性规定八——代售印花税票       点击下载

  代开发票

  申请代开发票的对象与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自行开具。但有下列情况(餐饮、娱乐业除外)之一者,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发票,在办理领购发票资格审批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的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纳税人所使用的税控装置因故障不能开具发票,在税控装置维修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4)被税务机关临时停止发售发票或被注销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5)凡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外省、市来本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自行开具。对有特殊需要,应持本通知规定的手续,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申请代开发票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凡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省、市来京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及复印件和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付款方出具的服务或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涉及需要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协议或合同书。
  以上材料需经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也可以由双方或收款方提交以上材料。

  代开发票式样和启动时间:
  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该发票为税控装置机打折式发票, 原使用的《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折票)和《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折票)至2004年12月31日北京地税系统切换前停止使用。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的领用、开具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4〕3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点提示

  凡在石景山地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且符合上述代开发票条件的纳税人,请到各地区税务所代开发票。未在石景山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但符合上述代开发票条件的纳税人,请到纳税服务所代开发票。和各税务所的联系方式具体见下列内容。

  石景山地税局发票购领地点、电话

  凡在本区办理了税务登记,并进行了发票核定后,均可在我局购领适用其经营范围的发票,石景山地税局的发票购领地点是:石景山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一层纳税服务所发票窗口(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即杨庄东路和晋元庄路丁字路口西北侧)。
  电话:88910554-151

  地区税务所地点、电话

地区税务所 地点 电话
苹果园税务所 石景山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二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即杨庄东路和晋元庄路丁字路口西北侧) 88910554转203/205/206
八角税务所 石景山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三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即杨庄东路和晋元庄路丁字路口西北侧) 88910554转 304/305/307
八宝山税务所 石景山地税局办公楼四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28号) 68826055转403/402/401/404
首钢税务所 石景山地税局办公楼1层东厅 68826055转111/112/113/115
古城税务所 石景山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三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即杨庄东路和晋元庄路丁字路口西北侧) 88910554 转 313/315
八大处园区税务所 石景山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三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即杨庄东路和晋元庄路丁字路口西北侧) 88910554 转 311/309/316
个体集贸税务所 石景山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三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即杨庄东路和晋元庄路丁字路口西北侧) 88910554 转 414/426

北京市普通发票规格、价格表

序号 发票
编码
票种名称 联次 发票尺寸(mm) 规格 售价
(元)
1 2001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1角 一联 220×80 1.00
2 2002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2角 一联 220×80 1.00
3 2003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5角 一联 220×80 1.00
4 2004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1元 一联 220×80 1.00
5 2005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2元 一联 220×80 1.00
6 2006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5元 一联 220×80 6.00
7 2007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10元 一联 220×80 6.00
8 2008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20元 一联 220×80 6.00
9 2009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50元 一联 220×80 6.00
10 2010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100元 一联 220×80 6.00
11 2011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卷票) 二联 76×152.4 20.00
12 2012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卷票)(有奖) 二联 76×177.8 22.00
13 2013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 二联 157×101.6 15.00
14 2014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有奖) 二联 196.75× 101.6 20.00
15 2015 《保险业专用发票》(非税控机打折票) 四联 240×152.4 30.00
16 1200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 四联 240×152.4 30.00
17 1400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三联 240×152.4 25.00
18 1600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三联 240×152.4 25.00
19 1700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三联 240×152.4 25.00
20 2022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五角) 一联 150×80 2.50
21 2016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壹元) 一联 150×80 2.50
22 2017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贰元) 一联 150×80 2.50
23 2018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叁元) 一联 150×80 2.50
24 2019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伍元) 一联 150×80 2.50
25 2020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拾元) 一联 150×80 2.50
26 2021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二联 240×152.4 20.00
27 2030 《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 (税控机打折票) 二联 196.75×101.6 20.00
28 2031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二联 157×101.6 15.00
29 2032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票) 二联 76×152.4 20.00
30 2033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五角) 一联 120×70 2.50
31 2034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一元) 一联 120×70 2.50
32 2035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三元) 一联 120×70 2.50
33 2036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五元) 一联 120×70 2.50
34 2037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壹拾元) 一联 120×70 2.50
35 2038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贰元五角) 一联 120×70 2.50
36 2039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叁元) 一联 120×70 2.50
38 2040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肆元) 一联 120×70 2.50
39 0900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手开本票) 三联 180×85 3.50
40 1000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机打卷票) 一联 44×133.35 6.00
41 1001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刷卡卷票) 一联 44×133.35 6.00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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